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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型正義
南非的修復式正義
種族隔離制度
西元 1948 年由南非白人組織的南非國民黨成為執政黨後,便按膚色、國族將南非人
分為白人、有色人種、黑人和印度人等,將階級分立,並通過《大隔離法》、《小隔離法》,
用制度的力量合法化驅離、迫害南非的非白人種族,長達半世紀之久。
《大隔離法》中對於人口登記的部分規定:所有 18 歲以上的人須持有身份證,進行
種族登記,是以區分種族,方便將各種族分區進行管理。因此自 1960 起至 1963 年止,政
府迫使 3,500,000 非白人族群驅離他們原來的家園,進入指定的區域中,成為近代史上最
大型的驅離行動之一。從地圖上來看,原本家鄉鄰近布隆泉、普利托利亞、開普敦的黑人
族群需遷移到相對偏遠的地區,讓白人得以在這些發展較好,經濟優越的大城市中居住,
非白人除了被迫離鄉背井,忍受惡劣的生活條件外,還得接受白人的歧視和不平等對待。
(〈種族居住區與原鄉〉、美國奧斯丁大學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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