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4 - 新附中70-2017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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▎一、前言
主計室
主計室綜理本校有關歲計、會計及統計業務,依法受校長及
上級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,執行學校之內部審核工作、編製會計
月報、年度預算及決算書表。原組織名稱為「會計室」,102 年
因政府組織改造,更名為主計室至今。本校預算型態原係編列公
務預算模式,近年由於政府財政困窘,為使有限資源更靈活運用,
並增加學校自主自籌資金之彈性運作,爰將高中職納入基金模式
運行,擇七校試辦,本校即其中之一。
▎二、主計人員之職責
主計人員之職責與任務,係在合於法令規範之前提下,協助
推動校務,俾使財務秩序得以維持,財務報表得以允當表達學校
財務狀況。
政府預算型態可粗略分為公務預算與基金預算兩大型
態,其最大的不同在於:公務預算有收入一律解繳國庫,
學 校無動支權,所有支出均在支出之部的預算額度下支用,
不得逾越(特殊情形仍需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),年度結
束如有賸餘額度未支用,即停止支用收歸國庫統籌,資金
不能滾存次年繼續使用;基金型態之預算又分為營業型基
金與非營業型等類,校務基金係屬基金預算型態之業權型
基金,以收支平衡為原則運作,非以營利為目標。其可收
支項目,於高等中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明文規範,五項自
籌資金得以滾存不需繳庫,惟仍應納入預算受預算法及立
法院監督。這是與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型態最大不同之處。
是以,本校 96 年加入試行校務基金預算,預算型態由
原先之公務預算額度制,變更為部分額度制。本校所有收
支以平衡為目標,非以盈餘為目的,其收入主要來源為國
教署補助,所有收入餘數除另有規定外,不是上繳國庫,
而是存入學校專戶,但需依法令管理;所有支出非以執行